时间对效力的影响。
A项是适用法律的原则,是指一个行为既可以适用一般法又可以适用特别法时,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
调整对象对效力的影响。
B项也是适用法律的原则,我国《民法通则》第142条第2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认可方式对效力的影响。
D项是指法律和行政法规对一个行为都有规定时,优先适用法律,因为从效力层次上看,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
渊源对效力的影响
新法优于旧法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