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试卷三 » 2002年真题 » 分年真题 » #1392 题目内容及评论
1392#
75.《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该“新的证据”所指的是下列哪些情形?
  •   当事人在诉讼之前就持有,但在一审诉讼过程中一直没有向人民法院提供,到二审程序时,当事人才向人民法院出示的证据
  •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才发现的证据。
  •   c.当事人在二审中向人民法院提供的在一审结束后才发现的证据
  •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因主观原因未能在举证期限内提供,但在法庭开庭时向法庭出示的证据
  
本题有 2 条评论
参考答案: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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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水的海洋 发表于 2013-1-16 20:18
BCD
1 # liuhao123 发表于 2010-7-13 18:15
一审中的新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二审中的新证据: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后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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