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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23#
[2008年真题]关于中国古代社会几部法典的结构体例,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法经》中相当于近代刑法典总则部分的“具法”被置于六篇中的最后一篇
  • 《魏律》对秦汉旧律有较大改革,如将“具律”改为“刑名”,并将其置于律首
  • 《晋律》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并将法典篇章数定为二十篇
  • 《永徽律疏》将疏议分附于律文之后颁行,分为十二篇三十卷
  
本题有 4 条评论
参考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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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我的鱼 发表于 2013-9-11 19:39
晋律是法律例
3 # 花的七 发表于 2012-8-12 00:43
敛财戴蒙
2 # cjemerald 发表于 2012-8-2 22:00
【《晋律》】,又称《泰始律》,共20篇620条。与魏律相比,在刑名律后增加【“法例律”】,
而【《北齐律》】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
1 # 问道12 发表于 2011-8-2 20:57
《晋律》,又称《泰始律》,共20篇620条。与魏律相比,在刑名律后增加“法例律”,而《北齐律》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故C错误。D项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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