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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12#
[2004年真题]2002年7月3日,张某驾驶车辆携带所承包金矿自产30公斤黄金前往甲市销售,途中被甲市公安局截获。公安局以张某违反《金银管理条例》,涉嫌经营国家限制买卖物品为由,对张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并扣押了涉案黄金。随后检察院批准对张某逮捕。2003年2月,国务院发布决定,取消了涉及黄金生产销售的许可证,检察院遂以认定犯罪的法律、法规已经发生变化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但并未返还扣押的黄金。张某不服,提出国家赔偿请求。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 检察院应当责令公安局返还扣押的黄金
  • 公安局与检察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 对张某被羁押期间的损失,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对张某被扣押的黄金,应当返还
  
本题有 19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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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dgsuwei 发表于 2014-10-8 01:14
答案没错啊,为什么这么多人认为错误?这题根本不是国家赔偿问题,是返还被扣押财产而已。
至于限制人身自由,公检并没有违法情况,只是执法依据被废除,不涉及赔偿问题。
18 # lifeipingjian8 发表于 2014-8-23 20:52
天troy 2013-11-28 11:31
按新法C项依然是错误的,合法的拘留只要不超期羁押就不用赔,错拘的情况不适用结果归责...
17 # 天troy 发表于 2013-11-28 11:31
按新法C项依然是错误的,合法的拘留只要不超期羁押就不用赔,错拘的情况不适用结果归责原则
16 # poisoned 发表于 2013-9-8 17:55
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是指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也就是说共同赔偿义务机关的表述是针对行政赔偿案件。而本案不是行政赔偿案件,是刑事赔偿案件。因此B的说法不正确。

至于C,根据新国赔,海选不选呢
15 # 285229692 发表于 2013-8-29 11:00
zuoxingzhengfa yaozhuyibianjiewenti he guaixingwenti yiji falvjiaochahuntongwenti
14 # jeury2010 发表于 2013-7-30 18:02
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而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所以检察院只能书面通知并监督公安机关返还扣押的黄金,因此A项说法是不正确的
A 检察院应当【责令】公安局返还扣押的黄金
13 # moonzhu1234 发表于 2013-7-6 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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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水的海洋 发表于 2012-5-20 16:23
2BD
11 # 九月司法考试 发表于 2011-9-6 17:36
同意五楼
10 # heizhi 发表于 2011-8-25 11:16
whb 2009年07月30日 00:29:21
本案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在新规定出台之前并不违法,不需要赔偿吗!所以选abc
↑C项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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