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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44#
[08司考真题延考区卷二第99题]:甲与乙婚后购买一套房屋,产权证载明所有权人为乙。后双方协议离婚,约定房屋赠与女儿,甲可以居住房屋至女儿满18岁,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不久,乙与丙签订抵押借款协议,将房屋抵押给丙,2005年10月8日丙取得房产局发放的房屋他项权利证书。2006年11月7日,丙在联系不到乙的情况下,找到甲并出示抵押相关材料和证书,甲才知该房屋已被抵押,遂要求房产局解决。未获得满意答复后于2007年1月16日向法院起诉请求注销该证书,并同时以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抵押借款协议无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甲提起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应自2005年10月8日起计算
  • 甲的起诉已过起诉期限
  • 法院应当中止行政诉讼,待民事诉讼审结后再恢复诉讼
  • 法院应当中止民事诉讼,待行政诉讼审结后再恢复诉讼
  
本题有 16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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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RavenMKII 发表于 2015-8-7 19:08
甲既不知内容,也不知诉权,应自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6个月内起诉。最长保护期:不动产案件,最长保护期是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20年内。
A:起诉期限的起算点是2006年11月7日。
B:未过起诉期限。
15 # 77318 发表于 2014-8-31 11:04
物权的设定应该基于合同而产生的,这是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小前提,大前提是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大小前提所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才合法。而行政诉讼的只解决合法性,不解决材量性问题,大前提没问题,只能从小前提出发了,所以县解决小前提
抵押协议的是否有效直接关系到登记的效力,而登记是否有效对于抵押协议来说没有影响。所以应当先确认抵押协议效力,当然先民法后行政法喽。
14 # pengcaiyan 发表于 2013-11-4 14:55
看了大家的解析我才明白,感谢!
13 # degress01 发表于 2012-8-31 09:25
坂田银时 2012年08月25日 09:32:20
证书的发放时因为又有效的协议,所以先要确定协议效力

尽管应该“行政”诉讼中止,但是〈民事抵押协议〉效力不是《行政诉讼》的审查对象;

2008-卷2-100.甲公司与乙公司开办中外合资企业丙公司,经营房地产。因急需周转资金,丙公司与某典当行签订合同,以某宗国有土地作抵押贷款。典当期满后,丙公司未按约定回赎,某典当行遂与丁公司签订协议,将土地的使用权出售给丁公司。经丁公司申请,2001年4月17日市国土局的派出机构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丙公司未参与变更土地登记过程。
2008年3月3日甲公司查询土地抵押登记情况,得知该土地使用权已变更至丁公司名下。甲公司对变更土地登记行为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C.丙公司与某典当行签订的合同是否合法,是本案的审理对象 (行政诉讼审查对象是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不管《抵押合同:丙VS典当行》+《卖地合同:典当行VS丁》)
答案:AD
12 # 坂田银时 发表于 2012-8-25 09:32
证书的发放时因为又有效的协议,所以先要确定协议效力
11 # 飞天20120922 发表于 2012-8-10 22:52
9楼的解析的高明
10 # ★▓全勛▓★ 发表于 2010-9-2 22:52
抵押协议的是否有效直接关系到登记的效力,而登记是否有效对于抵押协议来说没有影响。所以应当先确认抵押协议效力,当然先民法后行政法喽。
9 # wwkkmm1988 发表于 2010-8-25 17:02
物权的设定应该基于合同而产生的,这是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小前提,大前提是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大小前提所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才合法。而行政诉讼的只解决合法性,不解决材量性问题,大前提没问题,只能从小前提出发了,所以县解决小前提。
8 # 35631334 发表于 2010-8-18 20:29
提个建议,这解析能不能说的更清楚点,我就不明白CD的关系,它就不说!
7 # 35631334 发表于 2010-8-18 20:29
提个建议,这解析能不能说的更清楚点,我就不明白CD的关系,它就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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