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试卷二 » 2008年真题(延考区) » 分年真题 » #14616 题目内容及评论
14616#
[08司考真题延考区卷二第66题]:公安机关向与犯罪嫌疑人习某住同一单元的黄某了解情况时,黄某述称一次醉酒后,习某曾讲出自己因疏忽而导致董某死亡的事实。关于黄某的陈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间接证据
  • 传来证据
  • 言词证据
  • 有罪证据
  
本题有 6 条评论
参考答案: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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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wanglin3058 发表于 2013-8-12 11:39
黄某的证言可以直接定罪嘛?
5 # 秦小薇 发表于 2012-6-19 23:15
可是。。不需要单独证明么
4 # 淡淡一生 发表于 2011-8-19 16:09
直接证据是指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的证据。
3 # 八月上旬 发表于 2010-8-22 01:19
★▓全勛▓★ 2010年07月03日 12:16:52
A可不可以理解为,证人证言能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就是直接证据,无论真假都是直接证据...
应该就是这样理解吧!这只是证据的分类,强调的只是直接。
2 # ★▓全勛▓★ 发表于 2010-7-3 12:16
A可不可以理解为,证人证言能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就是直接证据,无论真假都是直接证据?
1 # credo 发表于 2010-6-9 03:22
关于选项B,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因为黄某讲出的事实并非案发现场所见所闻,而是从习某那听说的,所以是传来证据,而不是原始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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