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试卷二 » 2008年真题(延考区) » 分年真题 » #14655 题目内容及评论
14655#
[08司考真题延考区卷二第27题]:A市中级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机关没有抗诉。该案经B省高级法院核准。判决生效后,被害人某甲不服,提起申诉。如果判决确有错误,下列哪一司法机关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 A市检察院
  • A市中级法院
  • B省检察院
  • B省高级法院
  
本题有 4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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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RavenMKII 发表于 2015-8-7 14:20
省高院核准死缓,相当于生效判决是省高院作出的。同级检察院不能提再审抗诉,同级法院的院长或审委会可以启动再审。
3 # 淡蓝色忧郁 发表于 2012-8-16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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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海军司考 发表于 2012-7-21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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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xianghua3681 发表于 2011-8-28 23:20
本级法院启动再审的条件应当是院长加审委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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