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境外当事人位于《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海牙送达公约》)缔约国境内的,除该国与我国之间的双边条约另有规定的,应采用该公约规定的送达方式向该当事人送达
- 对不符合前项情形的境外当事人,可以采用外交途径送达
- 我国法院需要依《海牙送达公约》向居住在其他缔约国的被告送达司法文书的,应由司法部送交对方国家的中央机关
- 若境外当事人为华侨,在其所在国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可委托我国驻该国使领馆送达
做完这题我眼睛就瞎了
d项没有同意的条件吧
若该受送达人所在国是《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的成员...
第二百六十一条 请求和提供司法协助,“应当”(先)依照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途径进行;(只有)没有条约关系的,(才)通过外交途径进行......
有的需要抠字眼,有的不需要抠字眼,服了!
B.对不符合前项情形的境外当事人,(才)可以采用外交途径送达(公约国有特殊情况的,可以不用《海牙送达公约》的“使领馆送达”,用普通外交途径,通过外国外交部来转)
第二百六十一条 请求和提供司法协助,应当依照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途径进行;没有条约关系的,(才)通过外交途径进行......
规定是“可以”不是“应当”,A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