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试卷二 » 2008年真题(延考区) » 分年真题 » #14698 题目内容及评论
14698#
[08司考真题延考区卷二第20题]:某中级法院的主审法官甲收受故意杀人案被告人乙的家属现金1万元后,伪造乙防卫过当、自首的证据,欺骗该院审判委员会,导致原本可能被判死刑的乙最终仅被判处3年徒刑。对甲应当以何罪论处?
  • 徇私枉法罪
  • 滥用职权罪
  • 受贿罪
  • 伪证罪
  
本题有 12 条评论
参考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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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RavenMKII 发表于 2015-8-7 14:07
司法工作人员先收受贿赂(不包括索贿),然后再徇私枉法、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或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的,作为例外,择一重罪处罚。
如果是索贿,或者是先徇私枉法、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的,数罪并罚。
11 # 简迷离 发表于 2013-11-2 20:12
也就是说,如果受贿5万或超过5万的话就应该以受贿罪论处了,因为徇私枉法罪最高刑期才十年以上有其徒刑,而受贿罪的受贿数额达到五万的,最高刑期就有可能是无期徒刑了(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有前两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受贿罪),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有前两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10 # laiwei 发表于 2013-7-30 10:47
徇私枉法罪的主体是司法人员,其他主体不是。徇私舞弊罪是故意,目的不同玩忽职守罪?是过失。
9 # 海军司考 发表于 2012-7-21 10:09
徇私枉法+受贿择一重罪处罚,399条规定,这是唯一例外
8 # jinbin518 发表于 2012-5-24 20:35
"伪造乙防卫过当、自首的证据,欺骗该院审判委员会",并非是法官直接枉法,而是用欺骗的手段骗过审委会作出的,不应该定枉法吧??
7 # 黄朔 发表于 2010-9-6 11:41
《刑法》第399条最高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 385条受贿罪(贪污罪的标准一样)10万以上10年有期/无期/死刑。
6 # 小崔说事 发表于 2010-8-8 23:30
这道题,改下,说是索贿,然后收了50万,都要选受贿罪了
5 # qyc13145407 发表于 2010-8-7 22:58
解析有问题
4 # 浪头上的鱼 发表于 2010-7-26 23:47
这题没搞明白,哎,思考的题真怪
3 # 小橙子 发表于 2010-6-25 15:24
我记得收受贿赂枉法裁判的是定受贿罪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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