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是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和刑事犯罪两个不同概念,“与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罪行不同”关键公安机关现在是行政机关,进行的行政处罚,该行为还未触犯刑法,公安机关此时也不是司法主体,所以只是个一般自首。
为什么不是坦白?解析如下:
盗窃乙的自行车(价值460元):不属于犯罪,只违法;
甲主动交代了盗窃丙的摩托车(价值2万元):这个才构成盗窃罪,所以是自首,不是坦白;
特别自首:要求供述的罪行在犯罪性质和罪名上与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罪行不同,如果是同种的则只是坦白。
盗窃乙的自行车(价值460元):不属于犯罪,只违法;
甲主动交代了盗窃丙的摩托车(价值2万元):这个才构成盗窃罪,所以是自首,不是坦白;
特别自首:要求供述的罪行在犯罪性质和罪名上与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罪行不同,如果是同种的则只是坦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