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法院对借款事实不作出判决加以认定.....这个是中文的正常表达么
语文不好 我也看不懂
D .支付令在债务人没有提出异议或异议被驳回之后才具有法律效力(错误)
答案:ABC
D项,(1)对于督促效力,支付令在发出时就有“督促效力”,收件的债务人可以履行该支付令,试想:如果支付令没有生效,收件的债务人又怎能“履行一个没有生效的支付令”,这和在法定期限内债务人是否异议无关;
(2)对于“执行效力”,债务人在异议期内没有对支付令提出异议的,异议期满后支付令才有“执行效力”。所以D项的说法是错误的。
(3)债务人异议不可能驳回,因此D项的“异议被驳回”很荒诞;只有在最初,法院受理债权人的支付令申请“后”,裁定驳回“债权人”申请(不是债务人),民事诉讼法193条:....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拓展:法院受理“前”是“通知不予受理”,意见215条:215、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法院)通知不予受理。这和诉讼中的“裁定不予受理”VS“裁定驳回起诉”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