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试卷三 » 2008年真题(延考区) » 分年真题 » #14757 题目内容及评论
14757#
[08司考真题延考区卷三第61题]:谢某为某电视台的著名栏目主持人,曾与何某在大学期间谈恋爱。何某为了炫耀,将谢某写给自己署有真实姓名的求爱信在互联网上传播,给谢某造成了不良影响。关于何某侵犯的谢某的民事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发表权
  • 信息网络传播权
  • 荣誉权
  • 隐私权
  
本题有 21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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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xiaobaiyu110 发表于 2015-1-29 15:45
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印件的权利
20 # nibor 发表于 2014-9-3 08:49
2007/3/59的D项是发行权,这里的A项是发表权。
wkm1988 2010-8-25 23:06
A选项为啥选?这不和2007/3/59有冲突吗?
19 # chenxi2012 发表于 2014-8-13 21:04
为啥老钟的讲义不选B呢
18 # 笑见青山 发表于 2012-6-8 22:37
蓝空飘雪 2011年08月17日 00:54:47
发表是向不特定的人公开才叫发表,向特定的人公开不是发表。各位!不要陷入误区。
17 # tidarut 发表于 2011-9-11 17:26
艳照也是作品哦

zhanghesheng8 2010年08月21日 10:27:45
在这种情况下不应该把情书当作品,就像陈冠希拍的艳照,不宜认定为作品
16 # 蓝空飘雪 发表于 2011-8-17 00:54
发表是向不特定的人公开才叫发表,向特定的人公开不是发表。各位!不要陷入误区。
15 # 花ル香香 发表于 2011-7-30 20:59
情义无价心永恒 2010年09月08日 08:40:05
本题A项不该选,发表权是一次用尽原则,何某在收到谢某的感情信时,已发表。
你们家发表都是对特定一个人就叫发表?

14 # david_kejw 发表于 2011-2-25 16:41
激流勇不退 2009年08月07日 15:58:19
这题是个好题!

无异于考“艳照门”陈冠希的著作权!很实际的考题出的好!
那还真是著作权~~
通过写实手法将生活片段凝练成动感画面,体现了作者高超的艺术眼光及人文关怀
13 # 情义无价心永恒 发表于 2010-9-8 08:40
本题A项不该选,发表权是一次用尽原则,何某在收到谢某的感情信时,已发表。
12 # m4u 发表于 2010-9-1 15:01
谢娜何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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