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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90#
[08司考真题延考区卷三第41题]:甲对乙提起的返还借款的诉讼,就乙向甲借款事实的证明,根据民事诉讼理论,下列哪一选项属于直接证据?
  • 甲向法院提交的乙向其借款时出具的借据的复印件
  • 甲向法院提交的其向乙的银行卡转款的银行凭条
  • 甲的朋友丙向法院提供的曾听甲说乙要向甲借钱的证词
  • 甲的同事丁向法院提供的曾见到甲交给过乙钱的证词
  
本题有 5 条评论
参考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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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laizhuo 发表于 2013-7-29 10:53
C项错在曾听甲说乙“要”向甲借钱,借没借反映不出来。
如果是“曾听甲说乙向甲借了钱”,则属于直接证据,传来证据。
不能因为是“曾经听说的证人证言”就不是直接证据。
4 # qinru09 发表于 2012-9-10 23:39
直接证据是指能够独自某一案件事实的证据,与其自身证明力无关,不要求证明全案,只要证明案件中的某一项事实。
不要和原始证据弄混了。
3 # ★▓全勛▓★ 发表于 2010-8-3 01:11
好奇 2009年08月01日 10:42:32
复印件的证据是有瑕疵的,它需要其他证据佐证才能说明它的真实性,因此我认为复印件...
直接证据是证明案件本身的,也需要质证。
2 # 好奇 发表于 2009-8-1 10:42
复印件的证据是有瑕疵的,它需要其他证据佐证才能说明它的真实性,因此我认为复印件是间接证据。
1 # lee0110888 发表于 2009-7-10 23:12
C项错在曾听甲说乙“要”向甲借钱,借没借反映不出来。
如果是“曾听甲说乙向甲借了钱”,则属于直接证据,传来证据。
不能因为是“曾经听说的证人证言”就不是直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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