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试卷三 » 2008年真题(延考区) » 分年真题 » #14791 题目内容及评论
14791#
[08司考真题延考区卷三第40题]:田某和陈某合伙经营一打印社,由甲公司负责供应耗材。田某发现甲公司送的一批货质量存在问题,经协商无果,田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接受退货并承担违约责任。案件受理后,陈某得知此事,也向该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本案属于诉的客体合并,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 法院应当受理陈某提起之诉,并作为另案处理
  • 法院应当裁定驳回田某提起之诉,告知田某与陈某共同提起诉讼
  • 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陈某提起之诉,但应追加陈某为共同原告
  
本题有 2 条评论
参考答案:D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 您需要[登陆]或[注册]以后才可以查看本题详细解析
答案投票:您认为题库提供的答案及解析正确吗?请在下面认真投票哦!
34
33
7
详细评论内容
2 # RavenMKII 发表于 2015-4-8 18:57
田某、陈某,对于合伙企业财产,可以看作是按份共有人,部分共有人作为原告的,法院要主动追加其他合伙人作为共同原告。
1 # 简迷离 发表于 2013-11-4 19:06
都是粗心惹的祸啊
点击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