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务配楼使用了乙银行拥有抵押权的土地,当然成为抵押物的一部分
- 商务配楼是在建工程,不得抵押、拍卖、转让
- 乙银行请求法院拍卖抵押物时,可以请求法院只拍卖A大厦和整个项目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而不拍卖商务配楼的房屋所有权
- 乙银行可以请求法院将A大厦和商务配楼以及整个项目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一同拍卖,但无权就商务配楼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A大厦“土地占用范围”真是够大的,大到“一座房子的用地,居然可以盖2座房子”???!!!
比较:
2004-1-67.甲公司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甲公司以自有的流光大厦作为抵押,贷款8000万元。双方办理抵押手续后
,银行发放了贷款。现甲公司在流光大厦的土地上新建一幢溢彩楼。有关本案中房地产抵押借款合同的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甲公司不履行债务时,银行有权将流光大厦单独拍卖,并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B.甲公司在流光大厦的土地上新建的溢彩楼不是抵押财产
C.甲公司不按期还款时,银行可以将流光大厦和溢彩楼一同拍卖,但只能由流光大厦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D.溢彩楼是在建工程,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设置抵押,也不得拍卖转让
【解析】 BC
《担保法》第55条=城市房地产法5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