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资、合并、分离45日,其余30日。
第二十八条: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条、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三条、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第三十六条、公司登记事项变更涉及分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自公司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
公司变更都30日的哦,这回记住了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6)
第二十八条: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6)
第二十八条: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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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都30日的哦,这回记住了啊
第二十八条: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条、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三条、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第三十六条、公司登记事项变更涉及分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自公司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