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33#
任青(女)和吴强(男)于2000年4月结婚,并育有一女吴悠。2003年5月,任青在一次外出时遭遇车祸,变成植物人,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2004年7月,吴强向法院起诉离婚。任青的母亲作为任青的法定代理人参与了诉讼。经开庭审理后法院判决解除两人的婚姻关系,夫妻共同财产中的存折余额15万余元归任青所有,房子归吴强所有,吴悠由吴强抚养。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双方均未提起上诉。1年以后,任青在母亲的精心照料下恢复了意识,她认为原审法院判决存在错误,准备申请再审,则下列事项中,哪一事项可以申请再审
  • 任青认为和吴强的感情尚未破裂,请求撤销离婚判决
  • 任青认为房子属两人共同购买的,任青也为房子支付了大笔房款,应此房子的归属应重新分配
  • 吴强在两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创作完成了一本小说并出版,吴强因为该小说获得的收益约5万元,在原审判决中并未处理
  • 任青能够提出充分的证据证明吴悠由自己抚养更合适
  
本题有 1 条评论
参考答案: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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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law、holy 发表于 2015-12-30 21:03
C重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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