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试卷二 » 2009年真题 » 分年真题 » #16123 题目内容及评论
16123#
[09司考真题卷二第63题]:甲抢劫出租车,将被害司机尸体藏入后备箱后打电话给堂兄乙,请其帮忙。乙帮助甲把尸体埋掉,并把被害司机的证件、衣物等烧掉。两天后,甲把抢来的出租车送给乙。乙的行为构成何罪?
  • 抢劫罪
  • 包庇罪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帮助毁灭证据罪
  
本题有 4 条评论
参考答案: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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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paris0110 发表于 2013-7-4 14:01
该罪与包庇罪的区别要点在于:包庇罪具有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的证据材料欺骗司法机关从而包庇犯罪人的性质,而帮助毁灭证据罪只是单纯地帮助犯罪人毁灭证据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3 # degress 发表于 2011-5-15 19:19
甲只有抢劫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和毁灭证据的行为都是“事后不可罚”,无罪,是法律对其保护自我的容忍;
2 # marcofeng_1982 发表于 2010-8-22 14:32
包庇罪具有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的证据材料欺骗司法机关从而包庇犯罪人的性质
1 # 展望明天 发表于 2010-8-14 12:33
包庇罪具有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的证据材料欺骗司法机关从而包庇犯罪人的性质,而帮助毁灭证据罪只是单纯地帮助犯罪人毁灭证据,并没有做假证明欺骗司法机关从而包庇犯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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