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蔡某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 一审法院应判决撤销拘留决定,返还罚款500元、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赔偿拘留十日的损失和一定的精神抚慰金
- 如一审法院的判决遗漏了蔡某的赔偿请求,二审法院应当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 如蔡某在二审期间提出赔偿请求,二审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告知蔡某另行起诉
1、精神抚慰金要进造成严重后果。从本题题干中没有透露出这个信息。这就好比刑诉中有类似真题,可能判处无期、死刑的应由中院管辖,但题目只说甲犯了xx罪,但没提到情节严重,可能判处死刑,我们就不能想当然以为是中院管辖。
2、原告的诉讼请求中没有提及精神抚慰金,法院无须主动判决支付。
B:按照新法,要赔精神抚慰金。
C:一审判决遗漏赔偿请求的,二审法院认为不应当赔偿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二审法院认为应当赔偿的,在确认被诉行政行为违法的同时,可以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不成的,仅仅赔偿部分发回重审。
D:一审没有提出赔偿请求,在二审中提出的,二审法院只能调;调不成的,告知另行起诉。同民诉的原告二审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的情形。
1.一般地域管辖:被告所在地法院
2.特殊地域管辖:
(1)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案件和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案件,可在原告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2)不动产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