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赵某强奸案的申诉,由上级法院转交下级法院审查处理,不立申诉卷
- 二审法院将不服本院裁判的刘某抢劫案的申诉交一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审查后直接作出处理
- 李某对最高法院核准死刑的案件的申诉,最高法院可以直接处理,也可以交原审法院审查。交原审法院审查的,原审法院应当写出审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逐级报最高法院审定
- 高某受贿案的申诉,经两级法院处理后不服又申诉,法院不再受理
花2秒浏览了一下答案,AD错了,BC模糊不清,再花了一秒看了下BC,C答案貌似字数多些...
是的 作为无神论者 我唯一一个迷信的事情就是 选C
申诉人对驳回申诉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诉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 应当予以驳回,经两级人民法院处理后又提出申诉的,如果没有心的充分理由 人民法院可以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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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最让人犯难的是D,“经两级人民法院处理后又提出申诉的,如果没有新的充分理由,人民法院可以不再受理”的潜在含义:两级院处理的申诉,有新的充分理由,法院应受理;就算没有新的充分理由,法院有裁量权,可以受理,也可以不受理(当然实践中,为了提高司法效率,一般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