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下级法院接到最高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执行前发现具有法定停止执行情形的,应当暂停执行并直接将请求停止执行报告及相关材料报最高法院
- 最高法院审查下级法院报送的停止执行死刑报告后,应当作出下级法院停止或继续执行死刑的裁定
- 下级法院停止执行后,可以自行调查核实,也可以与有关部门一同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 下级法院停止执行并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或自行调查后,应当迅速将调查结果直接报最高法院
停止规定》第6条规定了停止执行死刑之后的三种处理方法
其中对于《规定》第6条第(三)项要特别注意,如果最高院裁定继续执行原核准死刑的裁判,需要由院长再次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这里要注意的是“再次签发”。
只有第三项是明确发裁定停止执行,之后要杀的要再次签发。题干中交待的“下级法院报送的停止执行死刑报告后”最高院是暂停执行,继续执行不需要重新签发,因为根本就没停止执行,只是暂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