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试卷三 » 2009年真题 » 分年真题 » #16219 题目内容及评论
16219#
[09司考真题卷三第67题]:何某死后留下一间价值六万元的房屋和四万元现金。何某立有遗嘱,四万元现金由四个子女平分,房屋的归属未作处理。何某女儿主动提出放弃对房屋的继承权,于是三个儿子将房屋变卖,每人分得两万元。现债权人主张何某生前曾向其借款12万元,并有借据为证。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何某已死,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 四个子女平均分担,每人偿还三万元
  • 四个子女各自以继承所得用于清偿债务,剩下两万元由四人平均分担
  • 四个子女各自以继承所得用于清偿债务,剩下两万元四人可以不予清偿
  
本题有 7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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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qokee 发表于 2016-6-25 00:42
罗马法的限定继承制度,顺便背个法制史。
6 # shenjian520 发表于 2013-5-22 14:16
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5 # michaelsdu 发表于 2012-7-19 18:19
骂得 答反了
4 # degress01 发表于 2012-6-24 14:33
炫目 2010年08月18日 17:58:13
d项很有干扰 小心
本题先用法定继承(6万的房子)来还,然后用遗嘱继承(4万的现金) 来还,最后的2万只能不了了之;
女:1万现金(遗嘱继承);
大子:1万现金(遗嘱继承)+2万房(法定继承);
二子:1万现金(遗嘱继承)+2万房(法定继承);
三子:1万现金(遗嘱继承)+2万房(法定继承);
3 # 13854510450 发表于 2011-8-3 22:25
父债子还不适用啊
2 # xiaolow 发表于 2010-8-19 16:18
在继承范围内清偿
1 # 炫目 发表于 2010-8-18 17:58
d项很有干扰 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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