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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43#
[09司考真题卷三第43题]:甲起诉要求与妻子乙离婚,法院经审理判决不予准许。书记员两次到甲住所送达判决书,甲均拒绝签收。书记员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 将判决书交给甲的妻子乙转交
  • 将判决书交给甲住所地居委会转交
  • 请甲住所地居委会主任到场见证并将判决书留在甲住所
  • 将判决书交给甲住所地派出所转交
  
本题有 14 条评论
参考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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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RavenMKII 发表于 2015-8-22 14:27
转交送达,受送达人只能是军人、犯人。
13 # 胖大姐 发表于 2014-5-15 14:27
转交送达的只适用两种人:最可爱的人(军人)和最可恨的人(被监禁的人)
12 # low_learner 发表于 2013-8-29 22:56
小崔说事 2010年08月03日 19:19:06
qdz0054 2010年07月29日 20:18:27
麻烦兄弟们解释一下,为什么不选A。谢谢
不能交给对方当事人,法律有明确规定


法律规定??具体法条,我不知道是哪条,请赐教...
11 # jojococo 发表于 2012-8-13 11:19
受送达人或同住成年家属拒收文书,送达人应要求基层组织或单位代表到场,注明拒收事由+日期,送达人+见证人签字盖章,将文书留置受送达人住所
10 # hfeng0120 发表于 2012-7-13 18:45
受送达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受送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邀请基层组织或其单位代表在场,注明拒绝事由和日期,同送达人与见证人签名盖章,把送达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
9 # 葡萄屋 发表于 2012-6-24 14:29
首先,这里有法律规定,另外离婚案件,让对方签收,不合适吧。
8 # tidarut 发表于 2011-9-9 11:15
,在离婚案件中,本人不在,如果家中没有其他成年家属,只有对方当事人的,不宜采用由对方当事人签收的方法
7 # xiaokeke 发表于 2010-8-10 15:51
★▓全勛▓★ 2010年08月03日 12:28:15
转交适用的3种情形:1军人 2受监禁 3受劳动教养
6 # 小崔说事 发表于 2010-8-3 19:19
qdz0054 2010年07月29日 20:18:27
麻烦兄弟们解释一下,为什么不选A。谢谢
不能交给对方当事人,法律有明确规定
5 # ★▓全勛▓★ 发表于 2010-8-3 12:28
转交适用的3种情形:1军人 2受监禁 3受劳动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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