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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54#
[09司考真题卷三第32题]:丁某于2005年5月为其九周岁的儿子丁海购买一份人身保险。至2008年9月,丁某已支付了三年多的保险费。当年10月,丁海患病住院,因医院误诊误治致残。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丁某可以在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同时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
  • 应当先由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再由保险公司向医院追偿
  • 丁某应先向医院索赔,若医院拒绝赔偿或无法足额赔偿,再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 丁某不能用诉讼方式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本题有 12 条评论
参考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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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RavenMKII 发表于 2015-8-21 23:42
人保可以双份求偿
11 # beautystar 发表于 2014-8-31 07:38
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10 # shenjian520 发表于 2013-5-22 09:09
保险法》第26条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9 # shenjian520 发表于 2013-5-22 09:08
据《保险法》第46条规定可知,在人身保险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有权同时向保险人和第三者进行追偿,法律没有规定追偿的先后顺序,而且,在人身保险中,保险人先支付了保险金的,也不享有代位请求偿权。
8 # shenjian520 发表于 2013-5-22 09:08
保险法》第46条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7 # jojococo 发表于 2012-8-13 09:15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6 # 灰色颓废 发表于 2012-8-10 20:19
人寿保公不能诉讼方式要费
5 # hksworld 发表于 2011-8-12 13:12
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4 # gol_ranger 发表于 2011-7-17 12:30
靠啊,D项,记反了。。。
3 # fkflyz 发表于 2011-4-17 16:51
记得了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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