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试卷三 » 2009年真题 » 分年真题 » #16264 题目内容及评论
16264#
[09司考真题卷三第22题]:甲在乙承包的水库游泳,乙的雇工丙、丁误以为甲在偷鱼苗将甲打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乙、丙、丁应承担连带责任
  • 丙、丁应先赔偿甲的损失,再向乙追偿
  • 只能由丙、丁承担连带责任
  • 只能由乙承担赔偿责任
  
本题有 41 条评论
参考答案:D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 您需要[登陆]或[注册]以后才可以查看本题详细解析
答案投票:您认为题库提供的答案及解析正确吗?请在下面认真投票哦!
128
30
29
详细评论内容
41 # beautystar 发表于 2014-8-31 08:57
wiyanfandi 2010-7-26 00:34
侵权责任法35条说的是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前提是劳务关系的存在,对应的是34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
而题中只介绍说乙的雇工丙,丁,并没有介绍俩人是否是乙雇来专门看水库的,可能他俩是来盖房子,修围墙的等等,所以他俩和乙的关系凭题目介绍来看理解为雇佣关系更合适,劳务多是指反复经常的受雇于一个人并有一个不变的工作,比如就雇一个人来看水库,你就天天给我看水库,而雇工和劳务关系非要并列的话实在有些牵强,雇佣多只叫人来做一次性的工作,比如下水道堵了,雇个人来修一下,我是认为雇佣关系和劳务关系是由区别的。另外,此题为侵权责任法颁布以前,所以根本没有考虑往这方面考,如果真的想考侵权责任法35条,也不可能只草草说一句雇工丙丁,所以答案还是不要乱改的好。此题就为A。
认同这个说法,本题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九条应当选A。
按照后来颁布的侵权责任法无正确答案,不能生搬硬套第35条
40 # taizi1986422 发表于 2013-5-30 09:48
选D,按照侵权责任法34、35条,都没有规定单位或雇主可以追偿
39 # 372595377 发表于 2011-9-15 10:42
答案到底是A还是D
38 # bruce5 发表于 2011-9-10 17:44
谁能帮我解释一下?我实在没看懂:“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5条的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的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1.提供劳务的一方我是不是能理解为“雇主”?如果不是雇主那难道是“雇员”提供劳务?

2.接受劳务的一方我是不是能理解为“雇员”?如果此处接受劳务方是“雇员”,那答案也发条解释不是相悖的么?

3.答案:D.只能由乙承担赔偿责任,乙是雇主,那:“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5条的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的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乙是提供劳务方,最后怎么变成接受劳务方了?我实在是晕头转向,实在不知道法条的意思,望高人指点迷津!

如果按35条解释,乙是提供劳务方,丙、丁是接受劳务方,那就因该由丙、丁承担责任。如果由乙承担责任,那请问,乙怎么就从劳务提供方变成接受劳务方了?

37 # hmt 发表于 2011-8-20 23:19
应该是向乙,但乙可向丙丁追偿才对,丙丁明显有重大过失
36 # 小四喜 发表于 2011-5-15 21:42
本题我是选了d的,只是我想弄清楚,在接受劳务方,也就是雇主在承当了民事责任后还可否向存在重大过失的丙、丁追偿?
35 # 小兵一个 发表于 2011-4-27 13:10
答案更新,与时俱进,好!!!!
34 # ksfantong 发表于 2011-4-19 10:35
saintsaber 2010年08月07日 00:33:22
就算侵权法没公布这题也该选D,因为雇工本来就不存在重大过失,他们是为了正当的权益
D
33 # 胡子大叔1984 发表于 2011-4-11 15:20
解释有跟着更新很好……不像有些论坛……
32 # yy29 发表于 2011-3-30 15:39
这答案改得很及时。
点击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