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三章 犯罪构成 » 刑法 » #1644 题目内容及评论
1644#
朱某因婚外恋产生杀害妻子李某之念。某日晨,朱在给李某炸油饼时投放了可以致死的“毒鼠强”。朱某为防止其6岁的儿子吃饼中毒,将其子送到幼儿园,并嘱咐其子等他来接。不料李某当日提前下班后将其子接回,并与其子一起吃油饼。朱某得知后,赶忙回到家中,其妻、子已中毒身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朱某对其妻、子的死亡具有直接故意
  • 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间接故意
  • 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过失
  • 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
  
本题有 40 条评论
参考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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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橘子汽水-Z 发表于 2018-12-29 13:52
onereal 2012-7-8 16:27
来自于讲义的刘凤科观点:

本题主要考核罪过心态与无罪过事件的认定和区别。本题...
39 # wu6621310 发表于 2018-3-20 22:34
[引用]
对其子究竟是间接故意还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这一点存在争议。
但是,题干中特别交待了他为了防止其子返回中毒,特意将其送幼儿园、并嘱咐其子等他来接,可见他对其子的中毒死亡采取了一定的预防措施,并没有放任的心态,而是由于自信自己可以先于妻子到幼儿园接其子,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
38 # 2016要减肥 发表于 2018-3-20 16:48
onereal 2012-7-8 16:27
来自于讲义的刘凤科观点:<br data-filtered="filtered"><br data-filtered="filtere...
37 # Nichole11 发表于 2017-7-18 15:42
对其子的死亡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36 # 2016芳芳 发表于 2017-2-24 21:48
对其妻的死亡是直接故意,对其子的死亡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故意与过失不是对立的,两者至少在过失方面重复
35 # abc0123456789 发表于 2016-6-5 22:42
可以由作为实现,也可以由不作为实现的犯罪,如果行为人是以不作为的形式实现的,这种情形就称为不纯正的不作为犯罪。注意不能把作为和不作为的划分与故意和过失的划分相混淆。
作为和不作为是危害行为在客观上的两种基本形式,而故意和过失是行为人实施危害行为时主观心理态度的两种基本形式。决不能认为作为都是故意,不作为都是过失。实际上,作为和不作为都是既有故意,也有过失。例如,故意杀人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都可以由作为方式实现,也都可以由不作为方式实现。
34 # 2016过过过 发表于 2016-1-3 10:13
学习了
onereal 2012-7-8 16:27
来自于讲义的刘凤科观点:

本题主要考核罪过心态与无罪过事件的认定和区别。本题...
33 # dgsuwei 发表于 2014-6-29 12:52
对其子究竟是间接故意还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这一点存在争议。
但是,题干中特别交待了他为了防止其子返回中毒,特意将其送幼儿园、并嘱咐其子等他来接,可见他对其子的中毒死亡采取了一定的预防措施,并没有放任的心态,而是由于自信自己可以先于妻子到幼儿园接其子,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
32 # 笨笨其实不笨 发表于 2013-10-17 15:09
陈永生老师也是这个观点!
onereal 2012年07月08日 16:27:18
来自于讲义的刘凤科观点:

本题主要考核罪过心态与无罪过事件的认定和区别。本题...
31 # dongling2004 发表于 2013-9-15 15:14
对其子之死属于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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