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国对奥马的任命需征得乙国同意,乙国一经同意则不可撤销此项同意
- 甲国特别使团下榻的房舍遇到火灾而无法获得使团团长明确答复时,乙国可以推定获得同意进入房舍救火
- 贝登在公务之外开车肇事被诉诸乙国法院,因贝登有豁免权乙国法院无权管辖
- 特别使团也适用对使馆人员的“不受欢迎的人”的制度
有关人员公务以外使用车辆的交通肇事引起的诉讼,接受国可以管辖。
行政人员(会计、翻译等)和服务人员【可宣布其为不被接受】
a、完全的刑事管辖豁免;b、有例外的民事和行政管辖豁免。例外情况包括:①关于私有不动产之物权诉讼;②以私人身份参与继承案件的诉讼;③关于外交代表于【公务范围以外所从事的专业或商业活动引起的诉讼】;④如外交代表主动提起诉讼,就不能对与主诉直接相关的反诉主张管辖的豁免。C、完全免除作证义务;D、外交人员管辖的豁免可以由派遣国放弃,而且放弃必须是明示的,外交人员本身没有作出这种放弃的权利
A——必须经接受国同意才能派遣的人员:使领馆馆长、武官、特别使团、【不具有派遣国国籍的人员】(针对第四种人,接受国可随时撤销此项同意)
D——特别使团也适用接受国对使馆人员的“不受欢迎的人”和“不能接受”的制度
外交人员:馆长、参赞、武官、外交秘书和随员【可宣布其为不受欢迎】
行政人员(会计、翻译等)和服务人员【可宣布其为不被接受】
特别使团的房舍不可侵犯,但在遇到火灾或其他严重的灾难而无法获得使团团长明确答复的情况下,接受国可以推定获得同意而进入房舍。
特别使团也适用接受国对使馆人员的“不受欢迎的人”和“不能接受”的制度。
知识点,狂背~~~
特别使团,地位与领事馆差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