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九章 商法综合 » 商法 » #16923 题目内容及评论
16923#
甲公司现有注册资本100万元,法定公积金已达55万元之多,因此在公司分配本年度的税后利润时,董事会会议上提出了以下不同的分配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一董事建议,提取税后利润的10%作为法定公积金后,再进行分配
  • 一董事建议,本年度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
  • 一董事建议,不仅本年度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而且转增30万元法定公积金为公司资本
  • 一董事建议,若公司末来经营中出现亏损,则用资本公积金中的一部分来弥补
  
本题有 3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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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qq125158625 发表于 2016-9-11 22:22
《公司法》
第167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力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169条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2 # jeury2010 发表于 2013-6-14 05:22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C选项55万在转增30万元后还剩余25万元法定公积金,并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的25%
1 # juice424 发表于 2013-5-28 22:10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力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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