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九章 商法综合 » 商法 » #16933 题目内容及评论
16933#
下列有关破产债权申报的表述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哪些?
  • 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 未到期的债权不得进行债权申报
  • 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债权人不得进行债权申报
  • 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不得进行债权申报
  
本题有 3 条评论
参考答案: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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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qq125158625 发表于 2016-9-11 16:53
法院确定【债权申报】期限:
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2 # jeury2010 发表于 2013-6-14 05:57
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末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1 # juice424 发表于 2013-5-28 21:01
1、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2、末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3、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末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可以申报的:未到期的,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未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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