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三十九章 民法综合 » 民法 » #17012 题目内容及评论
17012#
下列选项中可以成为物权客体的是
  • 建设用地使用权
  • 名誉
  • 集体土地
  • 应收账款
  
本题有 4 条评论
参考答案: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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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冬飘雪1 发表于 2013-7-10 10:29
《物权法》第228条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3 # 小鱼人儿 发表于 2013-4-6 11:17
《物权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2 # cc只做民法题 发表于 2013-3-22 15:44
应收账款可以作为权利而进行担保,所以也可以成为物权客体
1 # zhenhua8y 发表于 2012-7-12 19:48
如果按这说法,借款也可以成为物权客体了,一看就是胡扯!应收帐款明显就是债权客体,具有相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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