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七章 条约法 » 国际法 » #1707 题目内容及评论
1707#
甲乙两国缔结某条约时,约定甲乙两国文字的文本同样为作准文本,并以第三种文字的文本作为参考文本。条约生效后,两国发现三个文本的某些用语有分歧:依乙国文字文本进行解释对甲国更加有利,而依据第三种语言文本进行解释,对乙国更有利。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下列关于该条约的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 甲乙两国应接受各自语言文本的拘束
  • 甲国可以仅根据乙国文本进行解释适用,因为该文本对其有利且为作准文本
  • 乙国可以根据第H种语言的文本进行解释适用,因为该本文为参考文本、不必考虑甲乙国语言文本
  • 由于三种文本用语有分歧,该条约无效
  
本题有 4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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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haoranwy 发表于 2016-8-8 12:33
2000 卷一23题
3 # orlane 发表于 2011-6-20 12:09
解释错别字太多
2 # 孔祥生 发表于 2011-6-17 13:52
复杂
1 # liuhao123 发表于 2010-7-31 08:13

以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缔结的条约的解释规则是:1、每种文字的文本在解释时具有同等的效力,除非条约明确规定了遇有解释分歧时应以某种文字作准;2、作准文字以外的条约的其他文字文本,在解释条约时可以作为参考;3、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都是条约文本的作准文字的,条约用语在各该作准文本应推定为意义相同;如遇有分歧,按条约另处明文规定为准的某种文字解释,条约未再特别规定以某种文字为准,有关各方仍受文字文本的约束,而且不得从对方文字文本的不同解释中获得利益;如按照上述办法仍不能消除解释分歧时,应采用在考虑条约的目的和宗旨下最能调和各种文本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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