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
ABC,是对的,AB无怀疑,但国企,具体行政行为不侵犯法人的权利,但侵犯企业的权利,企...
1.非国有企业,被行政机关注销,强令合并等认为自己自主经营权收到侵害的,企业或者法定代表人可以起诉。
2.股份制公司,认为自己自己的自主经营权被侵害的,可以以企业的名义起诉。
3.广义上的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以及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参股企业。
2012年三大本652页
行政法解释没有规定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在这种情况下的诉权,学界认为,这并不意味着在这种情况下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没有原告资格。因为,就经营自主权而言,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非国有企业都是一致的,国有企业被侵犯经营自主权的,法定代表人可以以自己名义起诉。
为啥国企法定代表人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