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36#
甲、乙两国因历史遗留的宗教和民族问题,积怨甚深。2004年甲国新任领导人试图缓和两国关系,请求丙国予以调停。甲乙丙三国之间没有任何关于解决争端方法方面的专门条约。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和实践,下列哪一项判断是正确的?
  • 丙国在这种情况下,有义务充当调停者
  • 如果丙国进行调停,则乙国有义务参与调停活动
  • 如果丙国进行调停,对于调停的结果,一般不负有监督和担保的义务
  • 如果丙国进行调停,则甲国必须接受调停结果
  
本题有 2 条评论
参考答案:C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 您需要[登陆]或[注册]以后才可以查看本题详细解析
答案投票:您认为题库提供的答案及解析正确吗?请在下面认真投票哦!
51
0
0
详细评论内容
2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8-24 21:38
调停是第三方根据自己的好意帮助和促进当事各方进行谈判;
这种行为可以是第三方主动的,也可以是受争端当事方的邀请,
第三方可以是一个或数个国家、组织或个人,
争端方不得将主动的调停视为不友好的行为;
调停仅具有建议性质,无拘束力,当事方有保留、拒绝或接受的自由,
调停方对于调停结果也不承担监督或担保等义务。
1 # liuhao123 发表于 2010-8-1 21:30

调停仅具有建议性质,无拘束力,当事方有保留、拒绝或接受的自由,调停方对于调停结果也不承担监督或担保等义务。
点击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