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该大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对甲乙等的损失承担无过错连带责任
- 如果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能够证明损害是因为第三人原因造成则可免责
- 建筑材料供应商应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赔偿后有权向建筑材料供应商追偿
1)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而且是无过错的赔偿责任,没有任何免责事由;
2)如果倒塌是因为勘察、设计、监理、材料等内部第三人原因所致,即有其他责任人的,也不当然免责,只能先行赔偿,而后向责任人追偿。
1)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而且是无过错的赔偿责任,没有任何免责事由;
2)如果倒塌是因为勘察、设计、监理、材料等内部第三人原因所致,即有其他责任人的,也不当然免责,只能先行赔偿,而后向责任人追偿。
一、质量问题倒塌的(86条第一款)
1、无过错责任
2、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承担连...
1、无过错责任
2、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3、负有质量责任的其他单位不对外承担责任,如:勘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供货单位;
4、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承担后,可以向其他责任单位追偿。
二、完全由于他人倒塌的(86条第二款)
房屋完全由于第三人原因倒塌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不承担责任,由其他责任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