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停--参加谈判,提出方案
斡旋是指第三方应当事国的请求或主动采取的旨在促进双方直接谈判解决争端的活动。斡旋国可以提出建议或转达当事国的建议,但不参加当事双方的谈判。
调停是指第三方应当事国的请求或经双方同意,以调停者的身份提出实质性建议作为谈判的基础,组织并直接参与当事国之间的谈判。
斡旋与调停的主要区别在于第三方是否参加谈判。
斡旋与调停的共同之处在于;斡旋者或调停者提出的意见只具有建议或劝告的性质,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性,各当事国对此保留完全的自由。
调停可由国家、国家集团、国际组织以及个人进行。
本题考查的是斡旋与调停的异同,斡旋与调停都是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政治方法。斡旋与调停虽然在某些方面具有相同点,但毕竟是两种不同的政治方法,要掌握其细微的区别。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政治方法除了斡旋与调停外,还有:
(1)谈判与协商
谈判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际法主体就其争执的问题进行交涉并达成协议以使争端得到解决的政治方法。在国际实践中,协商是与谈判相近似的一种方式,但又有区别。
(2)调查与和解
调查,即国际调查。在国际争端中,由于基本事实不清而使得争端双方无法统一认识,通常由争端双方通过协议成立国际委员会就争执的事实进行调查并提出报告,交由当事国自行解决争端的方法。
和解又称调解,是比调查更进一步的解决争端的方法。调解的方法是将争端交由一个国际委员会查明事实、提出调查报告并建议解决方法和制订调解方案,以促进争端解决。
调停--参加谈判,提出方案
其程序有时是争端当事国一方委托第三方,有时是第三方自愿进行斡旋。
任何国家都没有委托第三方进行斡旋的义务,而第三方也不负有为他国进行斡旋的义务。斡旋的作用是进行劝告,不具有法律拘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