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救助费用的理算适用巴拿马法律,工资支付适用中国法律
- 救助费用的理算适用中国法律,工资支付适用巴拿马法律
- 救助费用的理算和工资支付均适用中国法律
- 救助费用的理算和工资支付均适用巴拿马法律
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三、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四、海难救助费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五、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救助费怎么是共同海损呢?应该属于船舶优先权 答案是对的,解析有问题
《海商法》第22条的规定,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
《海商法》第272条规定:“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海商法》第274条规定:“共同海损理算,适用理算地法律。”
《海商法》第22条的规定,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具有船舶优先权。
《海商法》第272条规定:“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