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九章 商法综合 » 商法 » #17790 题目内容及评论
17790#
H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H 公司)发行股票前,在其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中遗漏了为X公司担保3000万元贷款的内容。Y证券公司在知道H公司存在数额巨大的担保的情况下,为了不影响股票的按期发行,遂与出具法律意见书的K律师事务所商量,决定暂时不公开这一信息,并且以包销的方式为H公司发行股票。该股票上市后不久,H公司即被X公司的债权人起诉,并且败诉需立即替X公司清偿3000万元的债务。这一结果致使该股票价格大跌,大量投资者遭受了损失。请问:投资者受到的损失应由下列哪些主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H股份有限公司
  • Y证券公司
  • K律师事务所
  • H股份有限公司、Y证券公司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经理
  
本题有 9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C,D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 您需要[登陆]或[注册]以后才可以查看本题详细解析
答案投票:您认为题库提供的答案及解析正确吗?请在下面认真投票哦!
58
37
5
详细评论内容
9 # qq125158625 发表于 2016-9-9 09:49
信息披露不实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过错推定)
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过错责任)
8 # chengdajing 发表于 2014-8-10 16:28
我也认为不应选d项。
7 # 西政人在外 发表于 2014-7-16 14:02
七分天注定 三分靠瞎蒙
6 # 樊进 发表于 2013-6-28 15:13
乱解析,“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指发行人、上市公司里的,即H股份有限公司。Y证券公司是承销人,由其公司承担责任。法条文意解释就说不通,还解析个屁。
5 # juice424 发表于 2013-5-27 21:10
责任人:
1、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3、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承担连带责任。
5、为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制作、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的证券服务机构。
4 # FALL敏 发表于 2012-6-24 15:37
信息披露不实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 # anyesx 发表于 2011-9-11 00:57
我也同意以上俩位的观点,法规上没说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承担责任的说法啊
2 # lawlbin 发表于 2011-7-28 21:40
法规上只有证券公司,没有“Y证券公司的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经理”这一说法呀
1 # legend1058 发表于 2011-7-21 23:16
d是错的吧?
点击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