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匿幼,一般免刑,但死刑需上请。
“上请”成为官贵的一项普遍特权,从徒刑二年到死刑都可以适用。
实行春秋决狱:“论心定罪”的原则。
亲亲得相首匿:主张亲属间首谋藏匿犯罪可以不负刑事责任。
年80岁以上的老人,8岁以下的幼童,以及怀孕未产的妇女、老师、侏儒等,在有罪监禁期间,给予不戴刑具的优待,老人幼童及连坐妇女,除犯大逆不道诏书指明追捕的犯罪外,一律不再拘捕监禁
尊匿幼,一般免刑,但死刑需上请
汉代统治者以“为政以仁”相标榜,强调贯彻儒家矜老恤幼的恤刑思想。
年80岁以上的老人,8岁以下的幼童,以及怀孕未产的妇女、老师、侏儒等,在有罪监禁期间,给予不戴刑具的优待,老人幼童及连坐妇女,除犯大逆不道诏书指明追捕的犯罪外,一律不再拘捕监禁
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是汉宣帝时期确立的。主张亲属间首谋藏匿犯罪可以不负刑事责任。来源于儒家“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的理论,对卑幼亲属首匿尊长亲属的犯罪行为,不追究刑事责任。尊长亲属首匿卑幼亲属,罪应处死的,可以上请皇帝宽待。
亲属间首谋藏匿犯罪的行为不是必然免除刑事责任的。汉代中期以后,儒家正统思想已经确立,实行春秋决狱、“论心定罪”的原则,如犯罪人主观动机符合儒家“忠”、“孝”精神的,即使其行为造成社会危害的,也可以减免刑事处罚;相反,犯罪人的主观动机严重违背儒家倡导的精神,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也要给予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