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一章 中国法制史 » 法制史 » #17906 题目内容及评论
17906#
以刑律为主,将其他刑事性质的敕、令、格、式分载在律文之后,依律目分门别类地加以汇编而成的法规,在法典编纂体例上被称作:
  • 会典
  • 疏义
  • 律例
  • 刑统
  
本题有 3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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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qwjqmeier 发表于 2014-1-25 13:03
以刑律为主,将其他刑事性质的敕、令、格、式分载在律文之后,依律目分门别类地加以汇编而成的法规,在法典编纂体例上被称作刑统。
2 # 若水芙 发表于 2012-8-17 12:22
以刑律为主,将其他形式性质的敕、令、格、式分载在律文之后,依律目分门别类的加以汇编而成的法规,在发电编纂体例上被称作刑典
1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8-15 09:35
以刑律为主,将其他刑事性质的敕、令、格、式分载在律文之后,依律目分门别类地加以汇编而成的法规,在法典编纂体例上被称作刑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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