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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4条规定:“外国法人以其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确定。外国法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的民事活动,必须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该条规定所体现的是哪一原则?
  • 属人主义原则
  • 属地主义原则
  • 保护主义原则
  • 属人主义和属地主义折衷原则
  
本题有 5 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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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guangzaig 发表于 2014-8-2 19:38
外国法人以其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确定。 属人原则
外国法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的民事活动,必须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 属地管辖
4 # sker7815 发表于 2014-6-30 17:15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确定是属人原则

外国法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的民事活动,必须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是属地管辖
3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8-25 19:43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确定是属人原则

外国法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的民事活动,必须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是属地管辖
2 # 出水百合 发表于 2011-5-12 09:34
以人的国籍为标准是属人,以地域为标准是属地,是吧
1 # 出水百合 发表于 2011-5-12 09:30
不清楚啥子是属人原则,啥子是属地原则,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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