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三十九章 民法综合 » 民法 » #18024 题目内容及评论
18024#
甲死亡时留有个人遗产平房6 间、存款若干,其生前没有遗嘱。甲的遗产继承人包括患有精神病的妻子乙、成年的儿子丙、5岁女儿丁。因为,甲生前和妻子、女儿在农村生活,丙已独立并远在省城工作。甲兄戊帮助料理丧事后,将掌管在手的甲的遗产据为己有。丙知道后,认为戊的行为侵害了自己、母亲和妹妹的继承权。戊则认为,自己一直在照顾乙和丁的生活,再说,一个是精神病患者,一个是未成年人,他们也不明白什么叫遗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乙、丁的继承权可以由戊行使
  • 乙的继承权应由丙代为行使
  • 丁的继承权应由丙代为行使
  • 乙、丁是无行为能力人,无权行使继承权
  
本题有 5 条评论
参考答案:B,C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 您需要[登陆]或[注册]以后才可以查看本题详细解析
答案投票:您认为题库提供的答案及解析正确吗?请在下面认真投票哦!
72
7
0
详细评论内容
5 # rl2773155 发表于 2012-4-25 22:30
卢劲展 2011年05月02日 18:25:44
D.乙、丁是无行为能力人,无权行使继承权.该选择项正确。有继承权,但不能也无权行使...
你见过民法哪条里面剥夺了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了?只是行为能力不足无法行使而已
4 # hbsyljx 发表于 2012-3-25 10:33
就当复习知识了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序位 父母 (外)祖父母 成年兄姐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序位 配偶 父母 成年子女 其他近亲属 其他利害关系人
宣告死亡的序位 配偶 父母子女 (外)祖父母 (外)孙子女 其他有权利义务关系人
撤销死亡宣告 无顺位限制
3 # 合金装备 发表于 2012-1-14 23:01
乙、丁是无行为能力人,不是无权行使继承权,而是不能行使继承权
2 # 寂与寂寞 发表于 2011-6-9 10:46
卢劲展 2011年05月02日 18:25:44
D.乙、丁是无行为能力人,无权行使继承权.该选择项正确。有继承权,但不能也无权行使...

这是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问题,不能因为乙丁没有民事行为能力而否认其民事权利能力。
1 # 卢劲展 发表于 2011-5-2 18:25
D.乙、丁是无行为能力人,无权行使继承权.该选择项正确。有继承权,但不能也无权行使。
点击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