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乙、丁的继承权可以由戊行使
- 乙的继承权应由丙代为行使
- 丁的继承权应由丙代为行使
- 乙、丁是无行为能力人,无权行使继承权
D.乙、丁是无行为能力人,无权行使继承权.该选择项正确。有继承权,但不能也无权行使...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序位 父母 (外)祖父母 成年兄姐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序位 配偶 父母 成年子女 其他近亲属 其他利害关系人
宣告死亡的序位 配偶 父母子女 (外)祖父母 (外)孙子女 其他有权利义务关系人
撤销死亡宣告 无顺位限制
D.乙、丁是无行为能力人,无权行使继承权.该选择项正确。有继承权,但不能也无权行使...
这是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问题,不能因为乙丁没有民事行为能力而否认其民事权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