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因犯盗窃罪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缓刑3年,于2008年5月1日缓刑考验期满,2009年5月5日又犯抢劫罪
- 乙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2003年6月刑满释放,2009年2月又犯强奸罪,2007年11月被抓获
- 丙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执行3年后假释,假释期满后的第4年犯抢夺罪,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
- 丁因犯诈骗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2003年5月刑满释放,2007年11月又犯诽谤罪被判处管制1年
(1)前后罪都是故意犯罪;(2)前后罪都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3)后罪发生的时间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以内。
A项不构成累犯还是搞不懂。
这个可以和假释对比
假释结束(成功的话),原来的刑罚执行完毕,所以可以构成累犯
2009年2月又犯强奸罪,2007年11月被抓获
是不是有错误呢?
累犯(故意犯罪):被判处(暴力严重犯罪不一定被判处有期以上徒刑,但特别累犯不要求)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累罪、种类费)的组织犯罪的,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跨罪)的。
A项不构成累犯还是搞不懂。
既然不执行,就不存在累犯。
这是规定,记住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