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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甲区环保局和乙区土地局在对厂房横跨甲区、乙区的某化肥厂进行检查时,发现其有违法使用土地和违法排污的行为,甲区环保局和乙区土地局以共同名义对其作出罚款3万元的处罚决定。对于此案,下列哪项说法正确?
  • 化肥厂依法可以向该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 化肥厂依法可以向甲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 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依法可以申请国务院作出最终裁决
  • 化肥厂将复议申请提交给市土地局的,该市土地局依法应将该复议申请转送给该市政府
  
本题有 20 条评论
参考答案: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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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相逢应不识 发表于 2016-5-24 11:17
不同行政区域不同工作部门一起联合执法这种情况基本不可能发生。
19 # 18369903579 发表于 2015-5-6 16:26
很不幸,答案是对的。仔细分析一下就知道答案对在哪了。
A化肥厂依法可以向该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正确。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B化肥厂依法可以向甲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正确。行政复议中的特殊管辖中包括政府的派出机关,部门的派出机构,被授权的组织,一般机关的共同行为,数个国务院组成部门共同行为,被撤销的机关这5个,当老百姓不知道这5个机关该向谁复议的时候,可以向县政府申请,县政府能管就管,不能管就在7天内转给有权的复议机关,注意,只有县政府才有义务去转,其他行政机关看到你找错了,根本不鸟你,直接退回。
C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依法可以申请国务院作出最终裁决。错误。只有在复议自我管辖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务院作最终裁决,本案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不是由重庆市政府作出的,不属于复议自我管辖的情形。
D化肥厂将复议申请提交给市土地局的,该市土地局依法应将该复议申请转送给该市政府。如C选项解释的。
18 # 西政人在外 发表于 2014-3-24 11:43
确实是县级的。
lunan2700 2011年05月29日 10:08:13
直辖市的区显然不是县级的。
17 # 东来西去 发表于 2013-5-15 22:22
好题!
16 # xy681201 发表于 2012-1-3 10:12
我行政法根本就没学会,自己继续努力吧,
15 # ann8714 发表于 2011-6-15 23:45
环保局和土地局不是那五种特殊的可以向县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的情形啊,B项不应该选吧?
14 # lam132 发表于 2011-6-7 13:40
zzy166 2011年04月27日 11:39:20
这个题是好题,解析也无懈可击
同感,痛快淋漓!
13 # lunan2700 发表于 2011-5-29 10:08
直辖市的区显然不是县级的。
12 # zzy166 发表于 2011-4-27 11:39
这个题是好题,解析也无懈可击
11 # 囧stone 发表于 2011-3-23 15:05
我只是考深考的。觉得这里面得题很多玩文字游戏
玩死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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