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于乙公司提出的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由一名审判员进行审查
- 若乙公司申请不予执行的理由成立,则人民法院应作出不予执行的判决
- 若人民法院认为乙公司申请不予执行的理由成立,其可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
- 若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则两公司只能就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
《仲裁法》第9条第2款规定:“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后,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而不是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重新仲裁制度只是在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程序中适用,在申请不予执行的程序中不能适用?这句话没有问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