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甲的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乙、丙、丁三人应按照执行法院对甲的汽车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 如果甲的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乙、丙、丁三人应按照执行法院立案的先后顺序受偿
- 如果甲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乙、丙、丁三人应按照执行法院对甲的汽车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 如果甲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财产只有该辆汽车),东城区法院又已经对该汽车进行扣押的,丙、丁两人可以在执行完毕前,申请对甲的汽车参与分配
A项错误,C项正确。理由如下《执行规定》第88条。<br data-filtered="filtered"><br ...
对不起,应该是A项和C项都是正确的。
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执行规定》第88条第3款规定:“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执行规定》第90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法院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
被执行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的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
但如果是多分生效文书所确定的金钱给付内容的债权人则按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如果是同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权则按比例受偿。
《执行规定》第88条第3款规定:“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执行规定》第90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法院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
被执行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的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
但如果是多分生效文书所确定的金钱给付内容的债权人则按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如果是同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权则按比例受偿。
《执行规定》第88条第3款规定:“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执行规定》第90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法院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
被执行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的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
但如果是多分生效文书所确定的金钱给付内容的债权人则按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如果是同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权则按比例受偿。
有异议。依据《执行规定》第88条的规定,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的情况下,无论甲的财产是否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其债权人的受偿顺序都应当按照法院执行措施的先后。答案关于C项的解释是只针对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的情况,不适用于本题。
是不是执行立案受理的先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