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第三十一章 民诉综合 » 民诉与仲裁 » #18364 题目内容及评论
18364#
某市三个基层人民法院先后作出了针对公民被告甲的三份判决: 某市东城区法院判决甲向乙赔偿5万元,西城区法院判决甲向丙返还借款10万元,南城区法院判决甲向丁赔偿 8万元。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均已发生法律效力。现乙、丙、丁分别向三个法院申请执行,三法院分别欲对甲的一辆价值20多万元的汽车采取执行措施。问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如果甲的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乙、丙、丁三人应按照执行法院对甲的汽车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 如果甲的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乙、丙、丁三人应按照执行法院立案的先后顺序受偿
  • 如果甲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乙、丙、丁三人应按照执行法院对甲的汽车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 如果甲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财产只有该辆汽车),东城区法院又已经对该汽车进行扣押的,丙、丁两人可以在执行完毕前,申请对甲的汽车参与分配
  
本题有 12 条评论
参考答案:A,D
您的答案:
答案解析: 您需要[登陆]或[注册]以后才可以查看本题详细解析
答案投票:您认为题库提供的答案及解析正确吗?请在下面认真投票哦!
48
19
4
详细评论内容
12 # com9318 发表于 2017-9-4 11:14
com9318 <span title="2017-9-4 11:13">3&nbsp;秒前</span>
A项错误,C项正确。理由如下《执行规定》第88条。<br data-filtered="filtered"><br ...

对不起,应该是A项和C项都是正确的。
11 # com9318 发表于 2017-9-4 11:13
A项错误,C项正确。理由如下《执行规定》第88条。

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10 # 暖字十三画 发表于 2013-7-22 20:25
不足,比例,足,有先后
9 # yufong7022 发表于 2013-5-4 10:22
执行规定》第88条第1款规定:“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执行规定》第88条第3款规定:“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执行规定》第90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法院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


被执行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的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
但如果是多分生效文书所确定的金钱给付内容的债权人则按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如果是同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权则按比例受偿。
8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7-27 04:30
执行规定》第88条第1款规定:“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执行规定》第88条第3款规定:“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执行规定》第90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法院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


被执行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的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
但如果是多分生效文书所确定的金钱给付内容的债权人则按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如果是同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权则按比例受偿。
7 # lawerhero 发表于 2012-7-27 03:56
执行规定》第88条第1款规定:“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执行规定》第88条第3款规定:“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执行规定》第90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法院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


被执行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的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
但如果是多分生效文书所确定的金钱给付内容的债权人则按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如果是同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权则按比例受偿。
6 # 巴特勒船长 发表于 2012-6-8 15:25
c项,
有异议。依据《执行规定》第88条的规定,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的情况下,无论甲的财产是否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其债权人的受偿顺序都应当按照法院执行措施的先后。答案关于C项的解释是只针对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的情况,不适用于本题。
5 # taizi1986422 发表于 2012-5-31 15:34
同问:答案关于C项的解释是只针对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的情况
4 # lam132 发表于 2011-6-9 15:22
如何理解a项中的“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
是不是执行立案受理的先后?
3 # yuhao987 发表于 2011-2-14 20:33
有异议。依据《执行规定》第88条的规定,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的情况下,无论甲的财产是否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其债权人的受偿顺序都应当按照法院执行措施的先后。答案关于C项的解释是只针对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的情况,不适用于本题。
点击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