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贸易公司与某机械公司设备款纠纷一案,区法院经过审理后,于2003年2月判决机械公司向贸易公司支付设备款60万元。判决送达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2004年4月,乙公司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由本院审理
- 甲某与乙某土地使用权纠纷一案,县法院经过审理后判决驳回甲某的诉讼请求。甲某不服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后,甲某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后指令县法院再审
- 贸易公司与纺织品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甲区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未上诉,判决生效。之后,上级法院乙市中级人民法院发现该判决存在错误,裁定再审,并指令甲区人民法院再审
- 齐某与孙某侵权纠纷一案,经区法院与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后,齐某向区法院申请再审
如果当事人不服,则对基层法院的信任丧失,所以不能再审。
法院自己决定的再审,可以由基层法院审理。
第 181条第2款规定:“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2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拜托哪位高手给个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