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法网»题库首页 » A卷 » 2010年冲刺卷三 » 2010年司考冲刺 » 冲刺试题 » #18378 题目内容及评论
18378#
甲、乙、丙按照5:3:2的份额按份共有的财产,甲分得一台电脑,估价为5000元,乙分得一辆摩托车,估价3000元,丙分得一台空调,估价2000元。后发现电脑硬件在分割前已有损坏,重新估价为4000元,摩托车为甲、乙、丙借用丁的,丁要求返还。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若甲、乙、丙没有约定不得分割该按份共有财产的,则可以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进行分割
  • 甲、乙、丙分割按份共有财产采用的是实物分割的方式
  • 乙应返还摩托车给丁
  • 甲、乙应当分担丙因电脑硬件瑕疵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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