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行为人负有实施特定积极行为的具有法律性质的义务。
第二,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义务。
第三,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结果。
不作为之所以能够成为与作为并列的行为,在于它与作为一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结果,或者说它与作为一样,侵害或威胁了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
没有任何判断标准,仅仅依靠法官的个人判断,太过危险
比如,致一人死亡的结果,相对于群死群伤,法官也可以认为“情节显著轻微”
若没有或不可能造成危害结果,则属于13条但书的所谓“显著轻微”
可能造成危害结果
对吗
从表现形式上看,不作为是消极的身体动作;
从违反法律规范的性质上看,不作为不仅违反了刑法的禁止性规范,而且直接违反了刑法中的命令性规范。
成立不作为犯在客观上应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行为人负有实施特定积极行为的具有法律性质的义务。(义务来源)
第二,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义务。(履行条件)
第三,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结果,或者说它与作为一样,侵害或威胁了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法益)
对吗
从表现形式上看,不作为是消极的身体动作;
从违反法律规范的性质上看,不作为不仅违反了刑法的禁止性规范,而且直接违反了刑法中的命令性规范。
成立不作为犯在客观上应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行为人负有实施特定积极行为的具有法律性质的义务。(义务来源)
第二,行为人能够履行特定义务。(履行条件)
第三,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结果,或者说它与作为一样,侵害或威胁了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法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