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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是某大学一名法学专业在读研究生,准备参加2009年的国家司法考试,甲的伯伯乙对甲说:“如果你在2010年之前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我将赠送给你一台IBM笔记本电脑。”假如甲通过努力学习、认真准备通过了2009年的司法考试,那么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哪一项?
  • 乙的赠与行为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 乙的赠与的意思表示附的是延缓条件
  • 乙的赠与是一个既附有期限又附有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 条件成就,甲有权请求乙给付笔记本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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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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