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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向李四提出借款,声称以所持有的A公司债券进行质押,遂后双方签订了书面质押合同。两日后,张三将所持有的A公司债券交付李四,但未在债券上背书“质押”字样。借款到期后张三未还款。张三的另一债权人王五向法院申请执行上述债券。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 质押合同无效
  • 质权自签订书面质押合同之日起生效
  • 李四对该债券不享有质权
  • 李四以债券已出质对抗王五的执行申请,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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